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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樟木箐镇丘陵村11组新址新建“小组微生”聚居点(二期)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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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 2025-02-12 13.85KB 业主:西昌市樟木箐镇人民政府 关联招标:西昌市樟木箐镇丘陵村11组新址新建“小组微生”聚居点(二期)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内容简介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以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特色产业、乡土文化、人居环境、基层治理等不断提升,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开展丘陵村11组新址新建“小组微生”聚居点(二期)建设。1工程地点:西昌市樟木箐镇丘陵村2工程名称:西昌市樟木箐镇丘陵村11组新址新建“小组微生”聚居点(二期)设计项目3项目业主:西昌市樟木箐镇人民政府4资金来源:西昌市财政保障资金5采购预算:217万元,最高限价1996万元。二、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建设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三、项目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约1733429㎡。高差较大,高差约19米。本项目为丘陵村11组新址新建“小组微生”聚居点(二期),包括建设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四、成果要求(由供应商成交后提供):本次服务内容包括建设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保证设计深度和设计文件质量,保证工程设计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五、商务要求1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2报价要求: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设备投入、成果制作、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安全要求:成交人将负责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因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人为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4付款方式:(1)采购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提交设计成果并通过甲方认可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提交财政评审后,根据评审结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六、履约验收要求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时间:成交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7个日历天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进行履约验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成果稿文本。注:项目实施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对此类项目发布相关政策要求的,依照相关政策执行。七、其他要求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九、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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