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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钢钒等公司4项SEW备件公开谈判(第二次)采购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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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 2025-01-24 25KB 业主: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招标:西昌钢钒等公司4项SEW备件公开谈判(第二次)采购公告
内容简介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质量1、设备备件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备件上机合格后12个月,或本合同设备备件最后一批交付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为准。2、设备防锈保证期不少于自交付货物之日起6个月。3、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复)。4、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图纸、技术协议(说明:根据标包实际情况删减,如无图纸、技术协议请删除)等要求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待投标方中标或成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进行详细的测绘或确认,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成品交货,满足现场使用要求。5、卖方不得配装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机电产品。二、供货要求1、运单或货票上填写的收货单位:******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卖方送货,设备总价为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价格。3、当卖方使用汽车运输时,卖方进出买方使用单位的车辆须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否则买方使用单位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出,如因车辆超标排放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包含收货单位)攀枝花、西昌、江油、重庆、北海(以招标物料地址为准)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一切损耗均由卖方承担。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1按《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选用包装方式为:原厂家包装或其他简易包装,防护包装要求:防水防潮,适多次倒运。2外包装上须注明:合同号、到站、设备名称、重量(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ⅹ宽ⅹ高)、发货单位(供货单位)、收货单位:***。3电器柜、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记号为“正”。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由卖方承担。4因包装问题造成的设备备件质量异议和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有木质包装材料(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泛指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层板、复合板除外)。六、验收及异议处理1买方验收:实物和出厂证明材料与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一致,卖方(专指中间商)自行出具的证明无效。2设备外观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从交货之日起30天内。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的提供含装箱单(或发货清单)、使用说明书(成台套设备)等常规资料各一份。计量仪表需提供有效计量检定证书和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货时,原装进口备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质量保证书其中之一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发货前卖方将装箱单(或发货清单)提前联系并传真给*******有限公司。八、结算与支付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内的“付款方式”。九、保证金条款(一)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万元,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内部单位除外,提供战略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采取保函方式。(说明:按以上第1、2条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如为三年零库存合同,则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三分之一收取履约保证金)。(二)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万元,按合同总金额(含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内部单位除外,提供战略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同质量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十、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擅自更改本合同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办理。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A、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B、向卖方收取该项合同5%的违约金;C、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D、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1、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2、如卖方不能按交货期交货,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或终止合同。3、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供货产品须为合同约定生产厂的全新原装正品,若非全新原装正品或有质量问题,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4、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所列设备备件,必须达到正常使用周期,由于设备备件质量问题未达到正常使用周期,因此产生的其它问题和损失由卖方负责。5、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6、本合同标的物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两个月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以内的,由使用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超过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动失效,买方不再接收实物,双方另有约定(书面)除外。7卖方应严格按合同交货期交货,合同标的物中凡是有延期交货的,一律按合同总金额(如为零库存合同则按备货通知单批次总金额计)(含税)1‰/天,对卖方处罚扣款,但最高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如为零库存合同则按备货通知单批次总金额计)(含税)的10%。到货时间以用户签收时间为准。8、如为零库存合同,合同标的物数量仅为预估消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买方使用单位的实际消耗数量为准。卖方必须保持标的物的合理储备量,保证买方即需即送;合同单品种执行量超出部分不得高于签订数量的10%以上,否则,超供部分不予结算。9、对投标非自产产品,如采购方需要,中标(成交)方必须向采购方提供招标物料来源地及联系方式,如不提供,采购方有权否决中标(成交)结果。10、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及交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11、如为三年零库存,在合同执行期间,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买方以原合同价格为基础,保留议价的权利。买、卖双方结算单位买方:******公司卖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或转委托代理人:委托或转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税号:税号:邮编: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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